《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2021-12-25|阅读:

一、主要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委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依托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平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以人民为中心,重点突出“两制建设”(完善机制和加强法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目前,医院安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我委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工作原则: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协同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明确医院安保人员配备数量、职责范围、培训内容;推进医院安保设施建设、技防系统建设;推进医院智慧安防,运用智防手段,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密细致排查矛盾风险,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治理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加大疏导稳控力度,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件。

  (三)有效预警防范。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警力;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进度,依法从严惩处;做好舆情引导,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

  (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医院内保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医院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张贴警示和提示,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就医的意识,形成健康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