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现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非公医协函(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全省各社会办医疗机构认真按照要求,坚持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有效排查医疗质量安全领域的管理漏洞,坚决消除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中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附件:《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
2022年1月18日